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组织介绍
本会沿革概况 (2024.10.01更新)
本会创立于2004年,经本所第四任所长齐茂吉教授应校方指导先行筹备,于第五任所长吴振汉教授接任时正式成立,由本所专92年班梁颢曦学长担任第一任会长。2013年,第八任所长李力庸教授推动本会进行改选,由本所专94年班林炜舒学长接任第二任会长。在会务进展方面,除了例行的所友会业务之外,陆续完成毕业所友的毕业资料调查,加强所友之间的联结。在推广本所学术名誉的宣传上,加强网络媒体宣传效果的运用,让有意愿报考研究所者能将本所列入选项。同时加强对桃园市的教育体系,宣传本所的卓着的学术声望,以及学习历史的众多好处,并结合各大学的USR系统,进行有利于招生的宣传。
(本段由林炜舒执笔)
2024年,为本会创立20周年,现任所长皮国立教授为因应AI数码时代浪潮,推动本会改选。希冀延揽不同学科出身的杰出所友领导本会,打破领域隔阂,并调整本会组织结构,强化运作量能。经过遴选,由本所108年班连茂顺学长继任第三任会长,期在既有的成果基础上,将本所能见度延伸至社会各阶层,并面向不同领域的优秀菁英招手,鼓励报考本所,为本所学术研究推展再创新猷。
(本段由李明宪代笔)
组织章程
审核时间:113/09/29
公告时间:113/10/01
壹、 总则
第一条:本会定名为「国立中央大学历史研究所所友会」,简称为中大历史所
友会(以下简称本会),本会英文名称为『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
Graduate Institute of History,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,
Taiwan』,缩写为NCUHIS-ALUMNI。
友会(以下简称本会),本会英文名称为『The Alumni Association of
Graduate Institute of History, National Central University,
Taiwan』,缩写为NCUHIS-ALUMNI。
第二条:本会依校方指导于2004 年筹组成立,为非营利为目的之社会团体。
系促进历史学术及专业之研究,协助母所及所友之发展,增进交流
以连系所友感情,凝聚向心力,共同致力于拓展所务发展之相关事
宜为本会宗旨。
第三条:本会会址设于国立中央大学历史研究所(以下简称本所)。
第四条:本会任务如下:
系促进历史学术及专业之研究,协助母所及所友之发展,增进交流
以连系所友感情,凝聚向心力,共同致力于拓展所务发展之相关事
宜为本会宗旨。
第三条:本会会址设于国立中央大学历史研究所(以下简称本所)。
第四条:本会任务如下:
一、联络会员、出版或发布会讯。
二、促进所友间在事业、职业、学业上之互助合作。
三、有关会员之康乐活动及福利事项。
四、协助本所所务发展及各种活动事项。
五、每年定期召开乙次会员大会或办理所友回娘家、走读活动。
贰、 会员
二、促进所友间在事业、职业、学业上之互助合作。
三、有关会员之康乐活动及福利事项。
四、协助本所所务发展及各种活动事项。
五、每年定期召开乙次会员大会或办理所友回娘家、走读活动。
第五条:在学生或曾于本所硕士班及在职专班毕(肄)业及外籍交换生、学
分班修业生、任教老师及担任教职员者,皆为本会之基本会员。
第六条:凡赞同本会宗旨,赞助本会工作,且不具基本会员资格之个人或团
体皆为本会之协力会员(包含所友直系亲属)。
第七条:凡有杰出成就,由本所所务会议或本会干部开会决议,经二分之一
与会人员赞成,即为本会之荣誉会员,并颁发荣誉状乙帧以表彰其
成就。另曾担任本会各级干部或顾问职务任满者,亦为荣誉会员。
第九条:凡捐款(含累积)达一定金额者,即为本会之赞助会员,并依据其赞
助金额级距,核予不同奖励,奖励办法依施行细则另案办理之。
第十条:会员(会员代表)有遵守本会章程、决议之义务。若有违反法令、章
程或怠忽职守时,得经本所教师或本会干部开会决议,予以警告或
停权处分。其危害团体情节重大者,亦得经本所教师或本会干部开
会决议予以公告除名。
分班修业生、任教老师及担任教职员者,皆为本会之基本会员。
第六条:凡赞同本会宗旨,赞助本会工作,且不具基本会员资格之个人或团
体皆为本会之协力会员(包含所友直系亲属)。
第七条:凡有杰出成就,由本所所务会议或本会干部开会决议,经二分之一
与会人员赞成,即为本会之荣誉会员,并颁发荣誉状乙帧以表彰其
成就。另曾担任本会各级干部或顾问职务任满者,亦为荣誉会员。
第九条:凡捐款(含累积)达一定金额者,即为本会之赞助会员,并依据其赞
助金额级距,核予不同奖励,奖励办法依施行细则另案办理之。
第十条:会员(会员代表)有遵守本会章程、决议之义务。若有违反法令、章
程或怠忽职守时,得经本所教师或本会干部开会决议,予以警告或
停权处分。其危害团体情节重大者,亦得经本所教师或本会干部开
会决议予以公告除名。
参、 组织
第十一条:本会以本所为最高决策机构,干部均为无给荣誉职,设会长乙职
领导本会,由本所现任所长遴选优秀会员直接委任之,自任职日
起算任期参年,颁发任命状乙帧,并于本所官方网站公告周知。
会长对内综理监督本会会务,对外为本会全权代表,应于每次办
理会员大会时报告会务。
第十二条:本会下设副会长贰员、总干事壹员,由会长提名经所长同意任命
之,自任职日起算任期参年,颁发任命状乙帧,同于本所官方网
站公告周知。副会长与总干事负责协助会长处理执行本会各项会
务,会长与副会长互为职代,副会长与总干事互为职代。
第十三条:为推展本会业务,本会得设顾问若干人,经所务会议或会长遴选
推荐适当会员,由会长敦聘之。本会可视会务需求由会长增聘执
行秘书及特别助理等职,负责本会与本所各项事务之合作协调。
领导本会,由本所现任所长遴选优秀会员直接委任之,自任职日
起算任期参年,颁发任命状乙帧,并于本所官方网站公告周知。
会长对内综理监督本会会务,对外为本会全权代表,应于每次办
理会员大会时报告会务。
第十二条:本会下设副会长贰员、总干事壹员,由会长提名经所长同意任命
之,自任职日起算任期参年,颁发任命状乙帧,同于本所官方网
站公告周知。副会长与总干事负责协助会长处理执行本会各项会
务,会长与副会长互为职代,副会长与总干事互为职代。
第十三条:为推展本会业务,本会得设顾问若干人,经所务会议或会长遴选
推荐适当会员,由会长敦聘之。本会可视会务需求由会长增聘执
行秘书及特别助理等职,负责本会与本所各项事务之合作协调。
肆、 会员权益
第十四条:本会会员可直接以书面或口头方式,针对各项会务提案建陈及共
同参与讨论研议。
同参与讨论研议。
伍、 实施与修正
第十五条:本组织章程经本所所务会议审核后公布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